当前位置: 养狗 >> 养狗优势 >> 狗没咬到人,滁州一地两狗主人却赔了近14
年11月,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的狗追咬,听到狗叫声陈某某家养的狗随后也来追咬,追赶至离陈某家40米左右导致张某摔倒受伤住院治疗。事发后经村委会调解,开始时陈某口头承诺医疗等费用全部由其承担,第医院主治医生大概需要三万元治疗费后,陈某和陈某某只愿意每家赔偿元,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年11月张某二次手术治疗终结。年,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膝关节损伤,现遗留右膝关节功能障碍达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原告诉请
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因二被告饲养的狗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失共计人民币.26元。
被告辩称
原告自己骑车不慎摔伤造成伤残,与二被告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和关联性,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年11月3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时遭遇陈某家养的狗追咬,听到狗叫声陈某某家养的狗随后也来追咬,追赶至离陈某家40米左右导致张某摔倒受伤造成右膝关节损伤,现遗留右膝关节功能障碍达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二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的狗追咬张某致张某摔倒受伤,在陈某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本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判决陈某、陈某某二被告共同赔偿张某损失共计.26元。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因动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而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民法典》第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温馨提示:文明饲养动物,避免损害发生!《民法典》在饲养动物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对文明饲养起到了规范作用,督促饲养人、管理人注重自身责任。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明饲养,和动物共谱和谐乐章。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来源:凤阳法院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